西湖路北侧地块田地出租公告
竞买须知 | ||||||
竞买须知 | 1、竞买方在参与项目竞价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项目公告等相关文件,全面了解竞买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具有受让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实物资产以现场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有权利及义务对实物资产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竞买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了解和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3、竞买方根据《项目公告》、《竞价交易规则》及代理机构相关规定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成交,代理机构出具《竞价成交确认书》。 4、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凭代理机构出具的《竞价成交确认书》至出租方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 |||||
标的概况 |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坐落 | 东至武宜路,南至西湖路,西至凤林路,北至武南河 | ||||
标的类型 | 田地出租 | |||||
租赁面积约(亩) | 202 | |||||
租赁期限(年) | 3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评估价(元) | 213元/亩/年 | |||||
其他事项说明 | (一)招租标的不含原承租方的装修或配备; (二)土地出租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根据实际使用面积来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承租方应接受该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土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 |||||
出租方概况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常州合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土地招租信息并由常州合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地块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地块拥有完全的经营权; (二)我方招租地块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为承租方提供机械停放场地、集装箱等临时设施,并搭建防护围栏及地块开沟,保障水电供应(费用需承租方自行支付),保障出租土地基本设施完好。 (五)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常州合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江苏恒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南田路6号 | |||||
承租方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承租方必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承租方为单位的,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个人信用;(三)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地产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 |||||
承租相关要求 | 租金底价(元) | 暂定43026/年(结算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竞价时按213元/亩/年价格出价) | ||||
租金支付方式及期限 | (一)租金一年一付,租期3年,先付后用。 (二)承租方按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款项后,出租方开具租金收款凭证。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土地夏秋季种植黄豆、高粱;冬春季种植大麦、小麦等农作物,除此之外不允许种植其他经济作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搭建大棚),周边沟渠不允许用于田地灌溉;基础设施仅以搭建临时设施;2、不得种植禁止物种;3、不得将该土地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4、不得擅自拆改变动土地结构;5、与周围田块界线划分明细,保证田块面积不流失;6配合处理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种;7、配合出租方实施农业种植相关要求及接受监督管理;8、保障地块现有设施的完整性,不得私自改造、损坏设施;9、农业种植各类补贴均归出租方所有;10、出租方对基础设施具有使用权。 | |||||
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元 | ||||
保证金交纳期限 | 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 | |||||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出租方确认其合同签署并租金缴纳后退取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形成竞价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造成标的流标的; 2、成交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竞价成交确认书》或《土地租赁合同书》的; 3、成交后,承租方不支付或者未按期支付首期租金、承租押金及佣金的。 (三)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代理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 | |||||
标的交割 | (一)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土地租赁合同书》,并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已签字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4、如意向承租方为其他类型的,应报送上述相对应的材料。提交资料须与报名时的资料一致,否则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土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土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三)出租方已承诺在《土地租赁合同书》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土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代理机构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代理机构无关,承租方有权要求代理机构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五)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土地租赁合同书》中的条款,如出租方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准。 | |||||
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 ||||||
申请程序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内自行察看标的 | ||||
报名时间 | 2025年06月13日-2025年06月19日17时00分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2025年6月19日17时00分前到常州合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304号蓝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园5栋204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 |||||
交易方式 | (一)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报价的,经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审定后确定承租方,按照公告底价与承租方现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二)如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报名并进行现场竞价的,按照现场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 |||||
注意事项 | (一)请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竞价(报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二)意向承租方如对标的相关情况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自行联系出租方。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增价幅度 | 1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5年06月23日14:00-2025年06月23日14:30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0519-8118157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出租方咨询 | 0519-86581093 | |||||
单位地址 | 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304号蓝科技创意产业园5号楼201室 | |||||